Page 7 - 拿粒橘考照班課程說明會_視訊電子書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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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好處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考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試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學方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好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處




          保險經紀人考照班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再將結構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師資介紹  師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以心智圖作深入的逐條釋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紹


      課程說明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 【總則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學方式  教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六節 再保險(§39~§42)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學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方
        主講:寧克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§41 無保費請求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式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大特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九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特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色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§39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再保險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保險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要保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【心智圖】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開始報名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§42 債的相對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報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原被保險人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§40 無賠償請求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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